CEPA条件下跨境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与实践
成果科学总结报告
朱义坤 胡鹏翔 方赛迎 郭宗杰 黄志勇
自改革开放以来,大陆与港澳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中国改革开放的历程,也就是大陆与港澳之间经济、社会、文化乃至法律合作不断深化的历程。特别是2001年加入WTO之后,大陆与港澳合作与融合的进程有加速推进之势;而进入2003年,随着内地与港澳CEPA(《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分别签署,这种合作与融合向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推进。显然,跨境法律服务业也必将随之飞跃发展,并对精通多法域跨境法律人才产生巨大的需求。本成果正是针对此,前瞻性的进行了研究和论证,创新性地提出了支持大陆与港澳合作发展,培养跨境应用型法律人才的设想,并不断将有关设想付诸实践。以对本土化与跨境合作有机结合培养模式的积极探索和建设为例,早在1998年,学院即通过教育学院,与香港专业进修高等学院联合开办法学学士学位课程,满足香港生源学习内地法律知识的需要,2007年,学院又分别与香港专业进修学院、香港理工大学等合作,开办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学位课程;近几年,学院又分别与香港职业训练局、澳门检察院等单位进行合作,开展有关内地法律的培训课程。同时,我们也将合作对象向更广的空间拓展,先后与英国、荷兰、瑞士等国外高校进行法学课程的教育合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在“走出去”,将教学延展至港澳、拓展海外办学合作空间的同时,我们也注重“请进来”,在内地法学教育融入“港澳元素”。总之,本成果为持续落实“一国两制”的伟大实践,围绕CEPA条件下大陆及港澳三地社会对兼容型跨境法律人才的需要,结合当前法学教育教学发展趋势,提出了培养跨境应用型法律人才的改革目标,确立起“兼容型法律人才培养目标、跨境交互办学模式、‘三三制’课程体系;分层化教材建设;多法域职业能力养成机制”的改革方向,并开始全面推进相关教改工作。2011年,以朱义坤教授为课题负责人的教改团队以此为基础申报的《CEPA条件下港澳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的探索与实践》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正式获得省教育厅立项建设,为推动此一教改工作提供了新的动力。2014年1月,本成果获第七届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一等奖。
经过多年的探索和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本成果已取得显著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