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成功承办第三届技术调查官制度研讨会

发表时间:2023-12-23 文章来源:法学院

1219日,由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主办、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承办的“第三届技术调查官制度研讨会”在广州顺利举行。



此次研讨会汇聚了来自知识产权界的全国各级法院、检察机关、行政机关、科研院校的专家学者,以及德韩的法官、学者等共近百名人员,聚焦技术调查工作与知识产权办案规律相适应,技术调查官制度与知识产权诉讼法律制度相协调等问题,展开了深入探讨与交流

研讨会开幕式上,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洪适权院长、学校饶敏副校长致欢迎词,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林广海庭长、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王静专委以及国家专利局审协广东中心杜玉副主任出席并致辞,开幕式由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郑志柱主持。学校党委副书记孙彧在研讨会前会见了主要嘉宾和参会代表。学院党委书记黄建新、副院长吴欣望等参加会议。

与会领导为此次研讨会的论文获奖者颁奖,并举行了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与暨南大学共建技术调查官制度研究和实践基地揭牌仪式。洪适权、饶敏为基地揭牌。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在研讨会上发布了技术调查十大典型案例



此次会议共包含“技术调查官制度运行”、“技术调查官工作机制”、“技术调查官职责边界”、“技术事实查明路径”四个研讨单元。与会嘉宾们围绕相关主题各抒己见,对技术调查官制度的各个方面进行了深入且热烈的讨论。

第一单元“技术调查官制度运行”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欧丽华主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室副主任周丽婷介绍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实践情况及发展,提出构建技术调查官资源共享机制;德国联邦法院第十届参议院首席法官Klaus Bacher以德国如何确保专利法官对技术议题的无偏理解为主题发表了演讲;中央财经大学杜颖教授指出技术调查官的定位是前提性问题;日本大阪大学法学研究科博士、知识产权基盘综合中心中国交流教授陈思勤简述了日本知识产权相关案件的管辖法院和法院技术调查官的配置现状;韩国专利厅专利审判院审判长申俊昊分享了韩国的技术审理官制度和技术调查官制度。在本单元的最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原副院长黎炽森和暨南大学徐瑄教授对嘉宾的发言内容作了点评。





第二单元“技术调查官工作机制”由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韦晓云庭长主持。陕西高院司法技术室张碧锋科长分享了知识产权纠纷技术事实认定的方法;暨南大学副教授彭玉勇从技术调查官的沟通职能角度作了主题演讲;宁波知识产权法庭洪婧法官对专兼职技术调查官的利弊进行了分析;南京知识产权法庭技术调查官张耀超分享了关于技术调查官技术思维与法律思维的融合与限定的思考;成都知识产权法庭副主任范艾玓法官提出了基于技术调查官流动站的技术事实查明路径新探。本单元最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崔尚科处长与暨南大学副教授仲春对上述分享内容进行了评析。




第三单元“技术调查官职责边界”由吴欣望教授主持。江苏高院原知识产权庭庭长宋健针对如何防止技术调查官的技术擅断作了分享。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室邹享球主任分享了他对技术调查官职责边界与工作原则的思考和认识。华南理工大学关永红教授分享了对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的职责边界的研究,对技术调查官在何种情况下构成僭越作了分析。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室负责人何渊法官分享了其对履行技术调查官职能,推进质效提升的理解。中山大学副教授李洁琼对技术调查官在诉讼中的角色进行定位。该单元研讨的最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勇和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朱文彬法官作了评析。



第四单元“技术事实查明路径”由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庭长谭海华主持。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室副主任付雄分享了广州知产法院近几年技术调查手段运用的经验,介绍了MR技术在专利侵权比对中的应用。国家知识产权局三级调研员原敏强分享了专利审查档案对技术事实查明的积极作用以及相关使用建议。国家知识产权局一级调研员朱文广通过具体案例从最大允许误差的角度对专利侵权等同原则中的三基本相同概念进行了重构。国知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湖北中心陈响主任探讨了技术调查官在技术事实查明中的成效与不足,并分析了技术调查中人工智能的应用边界以及人工智能判断机制的价值和优势。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黄彩丽法官分享了植物新品种案件纠纷中技术问题的解决思路。本单元的最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龚麒天法官和丁丽法官对上述分享内容予以点评。



此次研讨会所取得的成果非常有利于促进技术调查官制度的深入发展,是知识产权审判事业新发展历程当中浓墨重彩的一笔。


(与会嘉宾合影留念)




文字来源:张舟宁、徐安妮

编辑:陈维荣

初审:梁森

复审:李勇标

终审:黄建新、郭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