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2023年学术年会暨换届大会成功举办

发表时间:2024-01-11 文章来源:法学院

2024年1月6日,广东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2023年学术年会暨破产法学研究会换届大会在暨南大学成功举办。本次会议由暨南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等主办,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等支持协办。

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审判委员会原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杜万华,广东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金艳,暨南大学党委副书记孙彧,西南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重庆市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会长赵万一,国家法官学院兼职教授、武汉大学特聘教授、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原一级巡视员曹守晔,最高人民法院《法律适用》杂志社编辑部副主任李国慧,最高人民法院《人民司法》杂志社副编审张娜,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庭(执行裁判庭)副庭长费汉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法庭副庭长年亚,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湖南省法学会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会长刘兴树,以及来自相关实务部门和暨南大学、广东省委党校、深圳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财经大学等单位的近百名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


(会议合影)


孙彧在开幕式致辞中代表暨南大学欢迎与会嘉宾的到来,介绍了学校及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的历史、发展状况以及未来在破产法等法学研究领域的发展规划,期望在杨春华教授带领下深入开展院校等多单位合作,在破产法研究领域实现重点突破、取得显著成效。


(孙彧副书记在开幕式上致辞)


金艳代表广东省法学会祝贺本次会议召开,提出会议的宗旨和意义,并对破产法学研究会未来发展提出期许和三点建议:一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研究方向和价值导向,二要坚持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三要加强研究会自身建设。


(金艳副会长在开幕式上致辞)


换届工作由广东省法学会研究部主任郑佳娜主持。会议选举产生了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暨南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教授杨春华当选为第二届会长,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民商法教研室主任杜如益博士和魏楚伊博士当选为理事。

杨春华教授在当选会长后表示,非常感谢省法学会对第一届工作的认可与支持,将积极改进不足与短板,坚决按照省法学会对破产法学研究会未来发展所提出的期许和建议进行工作。她还表示,有杜万华和省高院、广州中法院自第一届以来的长期支持,有赵万一、曹守晔等前辈的关怀和广东破产界同仁的鼓励,新一届理事会更是汇集了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广东财经大学特聘教授赵景琛等青年才俊,相信研究会一定会对企业破产法修订作出广东作为改革前沿阵地的应有贡献。


(杨春华教授讲话)


在主题演讲环节,杜万华作了“当前我国破产法修改应当关注的几个问题”的演讲,提出企业破产法修改过程中应当关注的九个问题。曹守晔作了“民法典实施背景下的破产法修改若干问题”的演讲,从民法典中的“破产”条款出发,就破产法与民法典、破产法与执行法、破产法的体系结构、破产案件中以物抵债协议的履行、破产财产的保全等问题展开分析。赵万一作了“多法律视角下的中国破产法修改”的演讲,从分析《企业破产法》与其他法律的关联性出发,提出《企业破产法》的修改必须高度关注《民法典》和《公司法》对其的影响。费汉定作了“破产程序中侵害债务人利益赔偿纠纷案件处理”的演讲,从司法实践中侵害债务人利益纠纷案件的类型出发,对侵害债务人利益赔偿纠纷进行法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通过比较分析破产中的配合清算责任与公司法上的清算责任,对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理解与辨析,提出对侵害债务人利益纠纷案件的处理意见。

在主题发言环节,杜如益、魏楚伊等也分别作了“我国破产法自主解释与续造的方法论破解”、“聚焦预防性重组制度:英国与欧盟债务重组法的新动态”的报告。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二十余位研究生、本科生参与会务组工作或到会旁听学习。

 


编辑| 钟  媚

初审| 杨春华 张  璐

复审| 李  响

终审| 黄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