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耀红 副教授
宋耀红
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研究方向:民商法(主攻:债权法、合同法、婚姻法;辅攻:公司法、经济法)
学习经历:华东政法学院法学学士、武汉大学研究生、暨南大学管理学硕士
工作经历:
1984年起至今先后执教于暨南大学经济学院和法学院,从事经济法及民商法的教学和研究工作;
1986年通过国家首届律师资格考试,并长期从事执业律师的法律实务工作。
主要著作:合著《经济法学》、《民事诉讼法教程》、《外商投资法律指引》、《国际商法》、《知识产权法律教程》等。
主要论文:
香港与大陆合同法律制度之比较(1992年10月《暨南学报》92年第四期上发表)
论《合同法》对外贸易代理制的完善与发展(1999年12月《国际经贸探索》99年第六期上发表)
论合同的解释(2000年4月《现代法学》第二期上发表)
BOT投资方式之法律性质探讨(2000年5月《暨南学报》第三期上发表)
对完善我国最高额抵押制度的思考(2000年6月《政法学刊》第二期上发表)
试论中国内地与香港地区婚姻法律制度之异同(1999年11月《特区与港澳经济》第11期上发表)
有限合伙制度设立的必要性(1999年12月《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报》第四期上发表)
司法独立论析(2000年7月《汀潭师范学院学报》第四期上发表)
承担课题:
主持的教学研究课题
主持《婚姻家庭法诊所式教学改革》,暨南大学第七批教改项目,年限:2005-2006。
主持《合同法学》暨南大学网上优质示范课程项目,2007年4月立项,2007年10月结项。
主持广州远程教育中心《合同法》网络课程建设,2007年12月立项,2008年完成。
主持《婚姻家庭法》暨南大学第四批教育技术“创新工程”项目,年限:2007-2009。
主持《债权法》暨南大学网上优质示范课程项目, 2010年11月-2011年11月。
主持我国法律研究生分类培养模式的实践与完善 ,面上项目,2014年5月-2016年1月。
主持广州市两件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估,横向项目,2014年4月1日—2014年10月。
主持或参与的学术研究课题
主持课题《城中村妇女权益保障法律问题研究》,来源:横向经费,年限:2011-2013,本人作用:负责。
主持课题《公司治理法律问题研究》,来源:横向经费,年限:2011-2013,本人作用:负责。
参加课题《董事问责:制度结构与适应性效率研究》,来源: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一般项目,结项证书号:GHYB201073。
荣誉与奖励:
1998年获暨南大学“十佳”教师称号。
2008年获广州市律师协会“执业20年贡献奖”荣誉证书。
2007年获国家妇联首届全国“创建平安家庭”高峰论坛优秀论文三等奖。
社会职务:
广东省民主建国会妇女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广东省妇联维权专家顾问
广东省法学会婚姻法分会副理事长
广东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专委会副主任
广东海际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电子邮箱:tsong123@j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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