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法通〔2019〕6号
学院教职工:
为进一步做好学院的“暖心工程”,为教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院教职工婚育病困等慰问工作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凡学院教工,遇有结婚、生育、患病住院、直系亲属去世、个人或家庭特殊困难等情况,学院要及时做好慰问工作。
二、慰问标准
三、慰问工作经费的报销及慰问工作的组织
以上慰问工作经费从学院教职工福利费或学院工会经费中支出,由学院党政办公室造表到学校财务报销。慰问工作由学院党委、院工会牵头组织,上门慰问。对于生活困难、因病致困等特殊情况,在二级工会慰问的同时,及时向学校工会汇报,学校工会会适时视情况给予慰问。
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2019年 2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