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学术委员会、学科组以及专家咨询类会议的纪律规范

发布时间:2019-02-28 来源:法学院

暨法通〔2019〕8号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规范会议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现就进一步规范会议纪律作如下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学院学术委员会会议、学科组会议、教育指导委员会会议、教授委员会会议、教研室主任会议等各类专家咨询类和专项工作类会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遵守会议纪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学院学术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统筹行使各委员会规定的相关职责,各委员代表学院教师参与学院相关事务,对学院事业和教师个人的发展都密切相关,所以各委员会委员务必提高思想认识,积极、主动、认真参与各委员会组织的会议,不得无故随意缺席会议,严格遵守会议纪律。


  二、不迟到、不早退。各委员/专家参加会议时不迟到、不早退,确保会议按时召开。


  三、会议期间需将手机调至静音,不看手机信息、报纸、书刊或在会场接听电话,不随意离开会场,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四、按照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连续2次无故缺席委员会会议的,不再担任委员。


  五、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不得将会议讨论的内容随意散播,如有违反,将追究相应责任。


  六、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2019年 2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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