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教师戴哲在法学类核心期刊《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22年第5期发表论文《论我国专利无效的追溯力规则重构》
该文认为:我国《专利法》第47条设置了专利无效的追溯力二元规则,但实践中,法院仍常以合同法认定专利无效的一元追溯力,这一争议有待厘清。从《专利法》第47条的立法原因上看,二元追溯力的规定存在明显的理论缺陷。立法者所秉持的秩序论与对价论皆难以支撑该二元结构的存在,而原本制度设计所预期的平衡论更是未能实现。回溯源头,我国的此项规定属于不当继受域外法的结果,并且,立法者还误用了风险负担规则,更错误地安排了价值位阶,因此,这些缺陷的产生实属正常,立法者亦有必要予以修正。从比较法上看,专利无效追溯力本具有一元结构,只不过受制于其他因素影响而产生分化。提炼影响一元结构转变为二元结构的因素后可以发现,我国并不具备采用专利无效二元结构之条件,只能够采用一元结构,由此,立法者应当承认专利无效能够对转让、许可契约以及在先判决产生追溯力。
戴哲,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法国艾克斯-马赛大学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法总论、著作权法、专利法。出版专著两部,在Europe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Review(《欧洲知识产权评论》)、Revue internationale de Droit Comparé(《国际比较法杂志》)等期刊发表论文多篇,目前主持国家社科青年项目一项,同时参与一项国家社科重大项目的研究。
(图/文 钟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