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教师任宛立在《法学评论》(2023年第2期)发表论文《平台交易增值税课税规则的重构:以合成给付为视角》。
该文认为:根据现行增值税制,针对商户与消费者借助平台建立的平台交易,平台和商户分别按照“信息技术服务”和所售商品或服务的具体类型独立申报并缴纳税款。该课税模式因忽视了平台对商户及交易产生的控制力与影响力,致使平台交易的增值税课税要素无法与其法律外观自洽,课税要素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受到减损。在私法层面,平台和商户属于商品和服务的共同销售者,二者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之关系。因此,在税法层面,当平台对商户及交易的控制力和影响力足以使平台交易在主体和客体方面皆不可分割时,平台的技术支持与商户的销售应构成一项合成给付。增值税法应明确,平台合成给付中,平台和商户为纳税人,就同一交易承担税收连带债务;征税客体由商户实际销售的商品或服务种类决定;计税依据是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款。
任宛立,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讲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财税法,国际税法,增值税法。在《法学》、《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等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多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青年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等多项课题。
(图/文 钟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