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地概况



法律学系

系主任兼院长助理

 徐 奇(地址:知识产权楼1128)


知识产权系

系主任兼院长助理

 戴 哲 (地址:知识产权楼1129)


系(所、中心)主任(所长)岗位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的教学、科研和师资培养工作,就本单位的发展规模、专业设置与方向、办学层次和办学形式、教学科研工作、师资培养工作、管理工作等方面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上述工作的发展规划,经上级批准后组织实施。是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治安综合治理、防火责任人。

二、拟订本单位学年与学期工作计划,检查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督促各教研室和教师的工作,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教学、科研、师资培养工作任务的完成。学年与学期工作结束,要做好工作总结。

三、组织教师做好各专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实验实习计划等的编写工作。掌握本单位的教学状况,决定本单位各类课程的任课教师。经常研究和采取措施,提高教学质量。

四、关心本单位教职员工的学习、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对本单位教职员工的使用、培养、晋升、奖惩,会同本单位党组织作出决定或提出建议。

五、大力开展科研工作,定期检查科研工作的进度。主持本单位的学术交流活动,组织鉴定重大研究成果与评价高水平学术论文,审核重点课程的教材。

六、负责检查本单位干部和教职员工工作规范和岗位责任制执行情况,做好本单位考勤工作和执行请假制度,配合党组织做好本单位教职员工的年度考核工作。

七、主持召开本单位工作会议和领导办公会议,传达上级指示和部署本单位工作。可建议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由系主任(所长)主持讨论本单位的重要工作。

八、管理本单位的经费、设备,开源节流,贯彻勤俭办学精神,关心本单位教职员工的生活福利。

九、完成上级下达的其他任务。

十、副主任(所长)根据工作分工,协助主任(所长)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