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健男

发表时间:2024-11-26 文章来源:法学院

个人简介


一、姓名:李健男


二、籍贯:湖南新宁县


三、学习经历:

  1985-1988:湖南财政经济学院,财务会计专业;

  1994-1997:武汉大学法学院,获国际私法专业硕士学位;

  1998-2002:武汉大学法学院,获国际法专业博士学位


四、工作经历:

  1988-1994:湖南新宁县财政局工作;

  1997-2004: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州分行)工作;

  2004至今:暨南大学法学院工作


、发表论著(论文、专著):

  (一)论文

  (1)《国际私法的趋同化及其障碍》,载《中国法学》1995年第1期。

  (2)《对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反思和展望》,载《法学评论》1996年第4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

  (3)《论特定国民待遇》,载《法律科学》1996年第5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

  (4)《论中国民法的现代化》,载《法学家》1997年第4期

  (5)《论我国商事仲裁的司法因素》,载《中央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学报》1995年第3期。

  (6)《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法律的吸收、借鉴和移植》,载《法学学刊》1995年第2期。

  (7)《论注册会计师民事法律责任的特点和构成要件》,载《财会通讯》1996年第5期。

  (8)《对我国出口退税法律机制的反思及改革建议》,载《财经研究》1996年第10期。

  (9)《论债转股应当重视的几个问题》,载《南方金融》2000年第3期。

  (10)“票据法律适用法的一般问题及我国的涉外票据法律制度”,《法学》2000年第4期。

  (11)《论统一合同法中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适用》,载《人文杂志》2001年第1期。

  (12)《论瑞典的新仲裁机制-兼论现代国际商事仲裁的价值取向》,《法学评论》2002年第4期。

  (13)《论银行的抵销权》,《国际法与比较法论丛》第1辑(2002年)。

  (14)《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作方式的比较法研究》,载李双元主编《国际法与比较法论丛》第5辑(2003年)。

  (15)《论国际私法的国际法因素》,《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3期。

  (16)《票据法律适用法比较研究》,《暨南学报》(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6期。

  (17)《论国际票据法律制度的统一及其对我国的启示》,《南方金融》2004年第10期。

  (18)《美国资产证券化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1期。

  (19)《论资产证券化中的真实销售》,《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5年第1期。

  (20)《涉外资产证券化的若干法规问题》,《金融理论与实践》2005年第1期。

  (21)《中国资产证券化的法律环境分析及立法选择》,《河北法学》2004年第12期。 

  (22)《证券回购的法律解释》,《河北法学》2005年第5期。

  (23)《论信用权及其法律保护》,《南方金融》2005年第6期。

  (24)《提前还贷的法律解释》,《法学》2005年第9期,《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经济法与劳动法)2006年第1期全文转载。

  (25)《略论国际私法的社会基础》,《法学评论》2006年第5期。

  (26)《存款行为的法律性质》,《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6期,《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7年第5期全文转载。

  (27)《国际金融惯例的真伪辨析》,《南方金融》2007年第3期。

  (28)《论<物权法>上车位制度的适用,《暨南学报》2008年第4期。

  (29)《论UCP600对信用证审单标准的重构》,《华南师范大学学报》2009年第5期。

  (30)《域外送达制度的实证考察与理论重构》,《暨南学报》2009年第6期。

  (31)《论问题引导型法学教学模式》,《时代法学》2010年第1期。

  (32)《论中国与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对自然人流动制度的突破及其启示》,《东南亚研究》2010年第3期。

  (33)《论中国内地与香港区际法律冲突解决的观念重构》,《太平洋学报》2010年第7期。

  (34)《论后金融危机时代金融监管国际合作的组织机制》,《现代法学》2010年第4期。

  (35)《粤港澳民商事司法合作先行先试若干问题的思考》,《澳门研究》2010年第3期。

  (36)《论国际惯例在我国涉外民事关系中的适用—兼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太平洋学报》2011年第6期。

  (37)《论自然人流动制度的困境及出路》,《法学评论》2011年第3期。

  (38)《金融消费者法律界定新论》,《浙江社会科学》,2011年第6期。

  (39)《次贷危机与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制度的重构》,《时代法学》2011年第6期。

  (40)《论银行卡诈骗犯罪背景下储蓄合同纠纷民事责任的承担》,《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3年第1期。

  (41)论香港合伙法与我国内地合伙法的冲突及其解决,《暨南大学法律评论》第3卷,2013年6月,法律出版社

  (42)《知识产权滥用规制的理论建构新论》,《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4年第5期。

  (43)《粤港相互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司法实践之考察》,《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2016(第十九卷),2017年8月版。

  (44)《在南沙自贸区“粤港合作区”试点香港当事人间司法文书送达问题研究》,《法治论坛》2017年第4辑,2017年12月。

  (45)《财经科学》2017年第10期,《论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法律定义》,2017年10月31日。

  (46)The Rule of Law Experiment in China’s Pilot Free Trade Zones: The Problems and Prospects of Introducing Hong Kong Law into Guangdong,Hague Journal on the Rule of Law(海牙法治杂志),OCT2018.


  (二)著作、教材、译作

  (1)《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律问题比较研究》(专著),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年8月第1版;

  (2)《国际私法》(副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5月第一版,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

  (3)参译《牛津法律大辞典》,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六、承担课题或科研项目:

  (1)主持2017年度国家社科重大课题《中国海外侨胞权益保护的重大法律问题研究》子课题五“中国海外护侨的国家责任与国际保护法律机制研究”;

  (2)主持教育部2006年度人文社科基金规划项目“中国资产证券化实践法律问题实证研究”; 

  (3)主持全国人大常委会港澳基本法委员会2014年度基本法研究项目“基本法视域下内地与香港区际法律冲突解决之观念检讨与重构”;

  (4)主持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一般项目“粤港区际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先行先试问题研究”;

  (5)主持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十一五”规划2007年度课题“中国区际法律问题实证研究——以广东的司法实践为核心”;

  (6)主持广东省人大常委会2015年特别委托课题:《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建议稿)》;

  (7)主持广东省政法委员会2016年度法治建设重点委托课题“广东如何搭建自贸区和“一带一路”法律服务平台”;

  (8)主持暨南大学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研究院、广州南沙自由贸易试验区重点研究基地、南沙自贸办2016年度课题“加深粤港法律服务合作的研究”; 

  (9)主持暨南大学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研究院、广州南沙自由贸易试验区重点研究基地、南沙自贸办2017年度课题“南沙自贸区粤港深度合作区运用香港司法规则的可行性研究”;

  (10)主持暨南大学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研究院、广州南沙自由贸易试验区重点研究基地、南沙自贸办2019年度课题“南沙自贸区营商环境特区建设突破口研究”;

  (11)主持人民银行广州分行2004年金融法制立项课题、暨南大学人文社科基金项目“美国信用管理法律机制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12)主持广东省知识产权局2007年软科学研究项目“知识产权滥用规制国际比较”;

  (13)主持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暨南大学知识产权与法治研究中心2011年度项目“搜索引擎服务提供者的行为自由与著作权侵权之界限”。

  (14)主持暨南大学科研培育与创新基金2012年度“暨南跨越计划”项目“资产证券化风险的法律控制—基于次贷危机的研究”。


七、学术交流:2017年7月:香港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


八、当前兼任社会职务:

  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理事,广东省金融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银行法学会研究会理事,广东省金融学会金融法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广东省港澳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广东省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联合会个人理事,广州市民商法学会涉外民商法专业委员会主任,亚洲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数字经济法律研究所特约研究员,广州、佛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南沙区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北京君泽君(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九、实践成果:

  (1)《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建议稿)》获得省人大采纳;

  (2)《广东如何搭建自贸区和“一带一路”法律服务平台》获得广东省政法委采纳。


十、所获荣誉与奖励:

  (1)《中国资产证券化的法律环境分析及立法选择》获中国经济法学会2004年年会优秀论文三等奖;

  (2)《论信托制度在金融资产处置中的运用》获广东省金融学会、广东省法官协会联合征文三等奖;

  (3)《存款行为法律性质新论》获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省金融学会颁发的广东省金融学会第六届优秀金融科研成果(论文类)评选三等奖;

  (4)《论银行卡诈骗犯罪背景下储蓄合同纠纷民事责任的承担》获得广东省法学会首届中国·南方金融法治论坛一等奖;

  (5)《国际私法(第三版)》(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获第十届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湘教通[2013]541号);

  (6)《论银行卡诈骗犯罪背景下储蓄合同纠纷民事责任的承担》获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金融学会颁发的广东金融学会第八届优秀金融科研成果评选三等奖;

  (7)《论银行卡诈骗犯罪背景下储蓄合同纠纷民事责任的承担》获中国银行法研究会2014年年会论文评奖三等奖;

  (8)《粤港相互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实践之考察:问题、原因及对策》,获广东省法学会2016年“一带一路”与粤港澳台合作法律问题研讨会征文三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