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姓名:贾学胜
二、籍贯:山西阳城
三、学习经历:
1990年9月至1994年7月,兰州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
2000年9月至2003年7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
2003年9月至2006年7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
四、工作经历:
(1)1994年8月至2000年8月,在江苏省连云港化工高等专科学校(2000年并入淮海工学院(现江苏海洋大学))任教;
(2)2006年7月至今,在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任教;
五、院内现任职务:刑事法教研室主任
六、发表论著(论文、专著):
(一)主要著作
(1)《非犯罪化研究》,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2)《司法上的非犯罪化研究》,暨南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3)主编:《走私罪办案一本通》,中国长安出版社2007年版;
(4)副主编:《最新破产法律解读与案例精析》,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
(5)合编著:《计算机与网络犯罪专题整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6)参编:《刑法学》,暨南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二)主要论文
(1)著作权刑法保护视阈下“复制发行”的法教义学解读,载《知识产权》2019年第6期。
(2)论法教义学视阈下的终身监禁,载《暨南学报》2017年第11期。
(3)不能犯的立场选择与证成——客观危险说之提倡,载《刑事法评论》2014年第2期。
(4)“公开盗窃”否定论,载《刑法论丛》2014年第4期。
(5)美国对商业秘密的刑法保护及其启示——由《反经济间谍法》的修正引入,载《知识产权》2014年第5期。
(6)论美国环境犯罪的罪责要件,载《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4期。
(7)美国对环境犯罪的刑法规制及其启示,载《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4期。
(8)司法上的非犯罪化的基本问题,载《法学杂志》2013年第11期。
(9)器官犯罪的刑法规制研究,载《刑法论丛》2013年第2期。
(10)事后不可罚行为研究,载《现代法学》2011年第5期。
(11)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实证解读,载《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6期。
(12)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的若干问题研究,载《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1期。
(13)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理论根据研究,载《河北法学》2009年第6期。
(14)新加坡反贪刑事法治的特色,载《东南亚研究》2009年第2期。
(15)非犯罪化的正当化根据研究,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8年第1期。
(16)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刑法保护及其完善,载《电子知识产权》2008年第3期。
(17)美国社区矫正制度对我国的借鉴,载《法治论坛》2008年第1期。
(18)犯罪预备的立法反思及完善,载《学术界》2008年第3期。
(19)论刑事程序法上的非犯罪化,载《求索》2008年第5期。
(20)安乐死及其刑事政策选择,载《刑法论丛》2008年第1期。
(21)非犯罪化的概念界定,载《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1期。(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刑事法学》2007年第5期全文转载)
(22)赌博罪的法益求证,载《法治论坛》2007年第3期。
(23)非犯罪化与中国刑法,载《刑事法评论》2007年第2期。
(24)“罪名”与“犯罪行为”之辩——对《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解读,载《法学论坛》2006年第1期。
七、承担课题或科研项目:
(1)主持2019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一般项目“刑事一体化视阈中的环境犯罪研究”( 19YJA820019 ),在研。
(2)主持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广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2017-2018年度广东省青少年研究课题“青少年越轨行为的矫治路径与机制研究”(2017WT013),已结项。
(3)主持中国法学会2016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环境犯罪的刑事法规制:美国的经验及其启示”(CLS(2016)D51),已结项。
(4)主持2016年度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委托立法项目“《广东省西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草案专家建议稿)》”研究,已结项。
(5)主持2012年度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暨南大学知识产权与法治研究中心培育项目“美国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及其启示”(ZSCQ201206),已结项。
(6)主持201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司法上的非犯罪化研究”(10YJC820050),已结项。
(7)主持广东省检察院2008—2009年度省级检察理论研究重点课题“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研究”,已结项。
(8)主持广州市社科联第十次(2008年)资助社科研究重点项目“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实证研究——以广州市的司法实践为基础”(08SKLZ8);已结项。
(9)主持广州市社科联第九次(2007年)资助社科研究项目“和谐广州与社区矫正制度构建”(07SKL11);已结项。
(10)主持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十一五”规划2007年度课题“社区矫正的理论与实务”(07Q10);已结项。
八、学术交流:2011年8月至2012年8月,在美国Fordham University Law School访学
九、当前兼任社会职务:
(1)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
(2)广东省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3)广东省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
(4)广东省“七五普法”讲师团成员
(5)北京市君泽君(广州)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十、实践成果:
(1)主持起草《广东省西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草案(专家建议稿)》,获部分采纳。
(2)作为成员参与起草《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专家建议稿)》,获部分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