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法学人才项目实施办法

发表时间:2019-02-28 文章来源:法学院

暨法教科〔2019〕3号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暨南大学讲话精神,实施人才强院工程,充分调动和发挥青年教师的作用,增强其冲刺高层次人才项目的能力,擦亮暨南法学金字招牌,学院决定设立“暨南法学人才培育项目”(以下简称“青拔计划”),支持青年教师发展。


   第二条 学院实施青拔计划,培养在教学科研工作崭露头角且具有创新潜力的青年教师,为其创造条件,鼓励开展创新性研究工作和教学工作。


   第三条 入选青拔计划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治学严谨,为人师表,遵纪守法,善于合作共事。
   (二)在学术研究方面有创新性构想,具有明确的科研方向和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
   (三)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任务,对学生认真负责,教学效果良好。
   (四)须为35 周岁及以下(以当年12 月31 日为计算截止日)具有博士学位的在职在岗教学科研人员。


   第四条 优先推荐学院青拔计划入选者参加学校青支计划,可同时享有学校青支计划的各项培养措施。


   第五条 青拔计划入选者的支持期为三年,对纳入青才计划的人员(以下简称入选者),学院给予支持经费8 万元。该经费首期拨付 50%,待中期考核和培育期任务完成后分别拨付其余50%。


   第六条 学院鼓励入选者出国进修,入选者出国进修访学可申请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学校资助项目或学院杰出中青年教师境内外研修支持计划。


   第七条 培育期任务为发表1 篇A类学术论文,或2篇B1学术论文(其中应当至少有1 篇CLSCI期刊论文)。


   第八条 学院每年根据学科发展规划和人才队伍情况确定青才计划人选。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提交学院审议。


   第九条 已按学校引进人才享受年薪制或学校科研启动经费、安家费的人员不再享受学院青才计划资助。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2019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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