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师讲坛 | 清华法学院院长说《民法典》居住权制度

发表时间:2020-11-30 文章来源:法学院

  

2020年11月20日下午,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申卫星教授莅临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开展了以“《民法典》居住权制度—基于解释论的体系展开”为主题的讲座。本次讲座由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以下简称“法学院”)副院长高轩教授主持,清华大学陈越鹏、刘小凡及我院汤文平、邱新、陈胜蓝等多位老师出席了本次讲座。

 首先,高轩代表法学院全体师生对申卫星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对申老师进行简要介绍。

  

(高轩教授致欢迎辞)  

“居住权”是《民法典》中新增的亮点之一,其作为《民法典》专章规定的用益物权,分别对于居住权的定性、设立形式、合同要素、权利限制、生效与消灭等内容逐一进行了规定。申老师先简要介绍了居住权立法的发展历程和现实背景。《民法典》的颁布,正式确定了居住权的法定地位。

  

  (申卫星教授讲学现场)


 随后,他详细说明了居住权的含义、现实适用场景及性质。他认为居住权的理论基础是权利分割思想,并对居住权与自物权中的共有以及债权中的租赁、借用等进行了区别。他通过实际案例,说明了居住权在现实生活中的适用场景,他将居住权大体上分为两类:社会性居住权和投资性居住权,前者主要适用于有特殊需求的弱势群体,后者主要是满足财产利用的多样化需求。他指出,居住权出台的现实意义正是来源于此,居住权可以发挥私法手段缓解特定群体的居住困境,助力房屋所有权实现形式的多元化,缓和僵硬的物权法定主义。

  

  (讲座现场)

  (申卫星教授讲学现场)


 在互动环节中,同学们对居住权的转移、冲突、发展等方面进行提问,申卫星老师结合我国实际,一一回答了同学们的疑问,并总结居住权作为新确定的法定权利,仍趋于保守,要让纸面上的居住权制度成为现实中的“活法”,还需要交易实践的持续发展和司法裁判的不断完善。

  

(申卫星教授解答同学疑惑)  


最后,汤文平就本次讲座也分享了自己的学习心得,对本次讲座做了精彩点评。他表示,申卫星老师富有逻辑的讲学,使大家深受启发。申老师在讲学过程中运用多种法学方法,如法史方法、比较法方法及法社会学方法都值得同学们学习,他强调,同学们要加强对具体制度的熟悉,扩展思维维度,达到对知识融会贯通,从而构建完整的知识框架。

  

(汤文平教授分享)  


本次讲座,不仅为同学们创造了和清华法学院院长近距离交流的机会,而且让同学们对民法典中居住权的有关问题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并对有关法学学科知识的学习方法上有了新的认识。同时,关于申老师与我们分享的当前居住权涉及到的大量尚未解决的争议问题,也为同学们今后的学术研究提供了思路。


(全场合照)  

(图/文 夏沁 赵一瑾 陈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