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探湾区法制,两院情谊长驻——澳门科技大学回访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发表时间:2021-04-13 文章来源:法学院

4月10日上午,澳门科技大学(以下简称“澳科大”)法学院学生会代表团应邀来到暨南大学番禺校区进行一年一度的访问交流。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以下简称“法学院”)团委学生会的同学们热情接待了来访的澳门同学,双方在教学楼举办了学术交流暨联谊会,学院本科生辅导员李志出席了本次活动。

(澳门科技大学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师生在番禺校区大门前合影)


交流会伊始李志发表讲话,首先,她对澳门同学的来访表示热烈欢迎。受疫情影响,去年的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回访活动以线上形式举行,今年澳科大能够来到广州,来到暨南大学实属不易,希望大家珍惜本次交流机会。此次活动应以学术交流为主要目的,在交流中促进两校同学对粤港澳大湾区现有法律制度以及未来方向的了解和认识。

暨大法学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邓国光向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赠送了纪念品。

(澳门科技大学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师生座谈交流)


第一组同学对当前大湾区民商事纠纷解决的法律服务面临的主要问题进行探究,认为大湾区现有的法律规范尚未能满足发展的需求,仍有待进一步完善,且相关法律人才较为稀缺,应大力引进人才资源,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发展。

第二组同学就法系的不同对民商领域纠纷所产生的消极影响提出自己的见解。不同法系会导致不同地区间的法律文化存在较大差异,同时也会造成法律资源的错位,产生同质化竞争的情况。他们提出两点措施,一是统筹考虑和安排,并建立区域的相应平衡制度,二是使三地的法律工作人员达到互认互信,减少法律资源的浪费。

第三组和第四组同重点探讨了香港地区和内地签订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的重大意义以及法院在处理案件时的具体程序。 

第三组同学认为《安排》的覆盖面广,意义重大,可归纳为四点: 

(1)从案件类型来看,《安排》将两地同属民商事纠纷的案件判决基本纳入互认范围;

(2)从判决类型来看,《安排》将两地生效判决均纳入适用范围;

(3)从互认内容来看,《安排》将金钱判项、非金钱判项均纳入互认范围;

(4)加强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安排》建立了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制度性安排,实现了两地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异域流通,节约了司法资源,同时也是对一国两制重大原则的发展。 

对于法院在处理具体案件中出现的一些问题,第三组同学提出两点建议,一是协调不同法域间相互取证的方式,二是建立粤港澳大湾区的专门法院来处理有关案件。

第四组同学分享讨论结果,《安排》尽可能扩大了两地的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范围,有利于减少当事人重复诉讼的情况,减少司法成本,是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要,能够进一步满足大湾区商事主体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司法需求。

学术交流暨联谊会结束后,双方在湖景餐厅用餐。午餐后,我院团委学生会代表团带领澳科大法学院的同学们参观校区,热情地向澳科大朋友们介绍了番禺校区的基本情况,并来到番禺校区南门合影。

(澳门科技大学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师生在广州塔下合影留念)


下午,两院同学一同前往花城广场,带领澳门同学参观广州部分景点。在畅游广州的过程中,两校同学进一步加深了彼此的了解,结下了珍贵的友谊。夜幕降临,大家聚餐后来到广州塔下合影留念,为本次活动划上圆满的句号,愿两校法学院友谊长存!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李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