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师讲坛(第141期)|专利、效力挑战与私人自治:专利效力易受挑战时代的新方案

发表时间:2022-04-19 文章来源:法学院

2022年4月16日上午,我院举办暨南法学论坛·名师讲坛第141期。受疫情影响,本期讲座以线上方式举行,邀请到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院副院长莫杰思教授(Rob Merges)主讲,主题为“专利、效力挑战与私人自治”。讲座由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院长朱义坤教授主持。本次活动特邀中山大学法学院谢琳副教授、浙江大学法学院魏立舟助理教授、深圳大学法学院黄炜杰助理教授、暨南大学人文学院陈志杰老师出席。我院赵克祥副教授、陈贤凯副教授及近400名学生在线聆听了本次讲座。

  

(线上会议)  

  

朱义坤院长首先对莫杰思教授表示热烈欢迎,感谢莫杰思教授在疫情之下克服困难,给我院师生开办这场高水平讲座。他介绍道,莫杰思教授系伯克利法律与科技中心的创始人和主任,该中心已连续19年在US NEWS美国大学排名中位居知识产权排行榜榜首。莫杰思教授已发表5部专著、6部编著和大量权威论文,其学术著作多次被美国最高法院和各级法院引用,大量论文位列SSRN下载量排行榜前10,在著名的《布莱恩·莱特法学院报告》中位列被引用最多的知识产权法学者排行榜第二名。我院非常荣幸能够邀请到世界顶尖的知识产权法学者为师生做专题讲座。

  

(院长朱义坤教授主持讲座)  

  

莫杰思教授介绍道,本讲座的中心命题是批判美国最高法院1969年的Lear案。在Lear案以及1940年代到1960年代之间的一系列判例之前,美国法院遵循“禁止被许可人反言”的普通法规则。一旦专利权人与被许可人签订专利许可合同,通常法院不允许被许可人事后再质疑专利的效力。这是对私人自治、私法秩序的尊重,有利于维护合同的稳定性。从私法内部的逻辑讲,这种做法符合商业伦理,也尊重基本的公平观念。从法律外部的经济逻辑讲,这种做法有利于维护交易安全,促进经济效率。

  

莫杰思教授主讲)  

  

1969年的Lear案推翻了传统的做法。美国最高法院认为:第一,现实中确实存在大量质量不高、本不应授予的专利,应当鼓励人们提出对专利效力的挑战——消除不合格专利的公共利益超越了维护合同稳定性的私人利益;第二,被许可人是挑战专利效力的最佳人选,他们对涉案专利最为熟悉,且有强大的动力提出挑战——一旦挑战成功,他们将不必再支付许可费。

Lear案判决后,有大量学者提出批评,理由是Lear案对合同稳定性的破坏所带来的代价远远超过其鼓励挑战专利有效性所带来的公共利益。莫杰思教授提出,今天,我们有更充分的理由批判Lear案所确立的规则。首先,Lear案判决的前提假设已经不复存在。第一,2011年通过的《美国发明法案》建立了通过专利局申请宣告专利无效的行政程序,挑战专利效力变得便利且低成本。Lear案的前提假设——即挑战专利有效性的难度很大且成本极高——已不成立。第二,实证数据表明,专利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也不是挑战专利效力的最佳人选,他和其他任何人的地位和作用都没有实质差别。其次,Lear案所确立的规则不适合于今天的经济环境。当前,无论在美国还是中国,经济活动都存在中心化、纵向一体化的趋势,市场上少数大企业,如谷歌、脸书、腾讯、淘宝等平台型企业占据统治地位。以专利为基础的许可合同是中小企业与大型平台企业进行交易,维持生存和营利的重要工具。Lear案确立的规则对专利许可合同非常不友好,因此对中小企业的生产和发展造成威胁,而中小企业正是创新的重要动力。因此,是时候终止Lear案所确立的规则了。

  

(讲座内容)  

  

演讲结束后,师生踊跃评论和提问,围绕中国法是如何解决专利宣告无效制度与维护专利许可合同稳定性之间的平衡、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合同中被许可人提出宣告专利无效申请的可行性、专利被宣告无效后许可合同中的商业秘密许可条款是否继续有效等问题展开深入探讨。

(图/林培健 陈维荣  文/郭佳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