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姓名:郑晓珊
二、籍贯:河北唐山
三、学习经历:
西北政法大学 法学学士
中山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专业 法学硕士
清华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专业 法学博士
四、工作经历:
2006年7月—2017年11月 广州中华文化学院 副教授
2017年12月至今 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副教授
五、院内职务:经济法教研室主任
六、发表论著(论文、专著):
(一)论文:
(1)《工伤认定一般条款的建构路径》,载《法学研究》2019年第4期;
(2)《日本过劳自杀工伤规制之借镜——从富士康事件谈起》,载《中外法学》2013年第2期,《人大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卷)》2013年第7期全文转载;
(3)《从“末位淘汰”看解雇语境下的“不能胜任”——以“指导案例18号”为背景》,载《法学》2014年第11期,《人大复印资料.经济法学 劳动法学(卷)》2015年第2期全文转载;
(4)《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实账”省思——谈《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1》的核心之困》,载《法学》2012年第4期,《人大复印资料.经济法学 劳动法学(卷)》2012年第8期全文转载;
(5)《工伤保险与民事赔偿并行之困的整合进路》,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5年第3期,《人大复印资料.经济法学 劳动法学(卷)》2015年第11期全文转载;
(6)《工伤认定的程序理性——以相对人之参与权视角》,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3年第3期;
(7)《日本过劳自杀法律救济之借镜》,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51卷,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8)《工伤保险法上的劳动者概念——从“雇佣”到“劳动”的中心转移》,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56卷,法律出版社出版2014年版,全文3.9万字。
(9)《法学方法视野下工伤保护之维度》,将刊于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64卷,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
(10)依法治国与劳动和社会保障立法之科学化》,载《中国劳动》2015年第1期。(第二作者,与清华大学郑尚元教授合著)
(11)《工伤保险基金垫偿机制研究——以“未参保”之痛为背景》,载《西部法律评论》2014年第3期;
(12)《日本通勤灾害保护制度探析》,载《社会法学评论》,林嘉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
(二)专著:
(1)《工伤保险法体系——从理念到制度的重塑与回归》,清华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本书获清华大学文科出版基金支持,全书42.6万字。
(三)参编教材:
(1)《社会保障法》,郑尚元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年版,负责撰写“第八章 工伤保险法”,约5.8万字。
七、承担课题:
(1)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过劳工伤法律规制研究》,项目编号:18BFX195(2018年);
(2)清华大学文科出版基金项目:《工伤保险法体系——从理念到制度的重塑与回归》(2013年);
(3)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先合同协议研究》,项目编号:16AFX015(2016年),担任子课题负责人。
八、社会职务:
广东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 常务理事
广东省法学会信息通信法研究会 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