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文平| 《中外法学》2024年第6期—《违约方解除之法教义学体系定位》

发布时间:2024-12-23 来源:法学院



主要内容

该文认为:违约方解除既为新的制度疆域,亦是跨界气旋,对众多制度将有深层触动。在“前提”上应抛弃无真正独有内核的合同僵局,在“理念”上应彻底改造及吸收效率违约,在“枢机”方面应紧扣违约方解除与履行不能及减损义务之关系,在“框架”上要厘清违约方解除与守约方法定解除权之本质区别,并以之与其他关联制度共同营构宽宥差序格局。于是,此前有关效率的片面之见将被舍弃,但又追随着更实质的效率之气旋作用方向。与此同时,违约方解除的闯入为履行不能泛化、履行不能与实际履行抗辩间螺旋式上升、传统减损义务之下债权人遭遇的苛求等等提供了深刻的省思契机。在框架上拒绝因路径依赖从守约方法定解除权“剥取”行使方式、生效时间等,拒绝以片面锚定后者“举轻明重”式地提升前者的门槛,但又因对违约方解除应采差序格局的把握模式,故而在某些案型之下却又“神似”法定解除权,并联通其他制度。如此多向并发,拓展新的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