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哲| 《清华法学》2024年第2期—《专利许可使用权性质的重新界定及规则完善》

发布时间:2024-12-23 来源:法学院



主要内容

该文认为:我国在专利许可使用权的定性问题上长期存在争议,有待解决。造成这一争议的根源在于,我国立法机构与法院同时采用了物权说、债权说、区分说,并引入这些学说影响下的许可规则,使得每一种学说在我国皆具有合理的法律依据,争议自然难以得到化解。然而,这种多元论范式不具有合理性,我国的许可规则也因此存在严重的内部逻辑冲突,难以实现体系之自洽。为了破解此种困境,我国应当采用一元论对许可使用权进行定性。比较现有的三种学说,债权说难以充分保护被许可人利益,而物权说却又过分保护了被许可人利益,处于中间层的区分说更适合作为统辖体系的单一学说。在以区分说为基础的一元论下,我国有必要对现有的专利许可规则作出修改,以建立逻辑自洽的许可规则体系。首先,应对独占许可设置登记要求;其次,应当允许独占被许可人的再许可;再次,应限缩转让不破许可规则的适用范围;最后,应承认独占许可人在特定情况下的诉权。由此,我国专利许可使用权的定性争议可得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