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基本法律概念可以经验发现,但需逻辑证成。在中国法学话语体系中,基本法律概念应确定并表述为:权利、义务、无权利、无义务,权力、责任、无权力、无责任;基本法律概念间的关系应明确为:外部否定关系、相关关系、分组关系。基本法律概念的形式化推导,可通过霍菲尔德理论与逻辑方法的融合实现;基本法律概念的实质性构建,需弥补霍菲尔德理论的缺陷,将基本法律概念根植于一定的法律观之上。鉴于法律观与特定类型法律规范的互释性,作为权利组和权力组概念载体的法律规范,可归类为具有法律观意义的两类规则。权利客体理论特别是其中权利可以成为权利客体的现象,为阐释权利与权力的关系奠定了基础。权利与权力具有结构上的嵌套关系、属性上的矛盾关系、功能上的目的手段关系、数量上的等值关系、逻辑上的互为优先关系。作为基本法律概念的中枢,权利—权力的双重构造不仅给权利类型理论、权利概念理论带来启发,也诠释了现代法理学关于法概念、法体系或法秩序的二阶构造的学说,其实践论根据在于它是所有治理共享的微观机制基础。
【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当代中国权利立法研究”(15JJD820004)研究成果;
【关键词】基本法律概念; 权利; 权力; 法律观; 权利客体;
刘杨:《基本法律概念的构建与诠释——以权利与权力的关系为重心》(《中国社会科学》2018年09期)
发表时间:2018-09-06 文章来源: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