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针对我国初任法官选任制度存在的问题,自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原则上提出了多元招录、法官遴选委员会、标准多元、逐级遴选、适当提高任职年龄等改革政策,并给予地方探索空间。对此,广东省在总结本省情况的基础上进行了试点改革,在选任模式的区分以及比重,法官遴选委员会的设置模式、组成与运作程序,遴选标准和程序以及任职年龄和资格等方面均作出了有益的探索。这些地方经验为后续的司法改革,乃至《人民法院组织法》和《法官法》的修订均提供了有益经验。
【基金】广东省扶持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课题“法官选任制度改革的广东探索”(批准号:GDXK201708);
【关键词】司法改革; 初任法官选任; 广东经验; 法官遴选委员会;
方斯远:《论我国司法改革中初任法官选任制度的完善——以广东省试点改革为视角》(《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02期)
发表时间:2019-02-06 文章来源: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