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继成:《对增设“终身监禁”条款的法逻辑解读》(《政法论坛》2019年第3期)

发表时间:2019-03-31 文章来源:法学院

   张继成,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讲座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终身监禁”与“无期徒刑”这两个语词具有相同内涵与外延,是同一个概念。立法者将这两个语词在同一法条中并列使用,并且将“可以减刑、假释”这一属性赋予给“无期徒刑”,而将“既不得减刑也不得假释”这一属性赋予给“终身监禁”,从而导致“终身监禁既是无期徒刑的种概念又不是它的种概念”、“终身监禁既是无期徒刑又不是无期徒刑”的逻辑矛盾,违反了“立法不得包含矛盾”的基本原则,因而刑法修正案(九)是一个失败的立法。由于“既不得减刑也不得假释的无期徒刑”就能够达到让特重大贪污受贿犯罪分子在监狱老死终生、把牢底坐穿的刑罚目的,因而增设“终身监禁”纯属画蛇添足之举。在6位学者对刑法修正案(九)的权威解读中,由于缺乏对“终身监禁”这个本来表达“刑种”概念的语词在引入我国刑法体系后为什么变成了表达“刑罚执行方式”概念的语词的说理论证,存在着违反划分规则、违反减刑适用的基本原理等错误,导致了诸如“多出子项”、“多标准”、“自相矛盾”等逻辑错误,因而权威解读是不能成立的,并没有为增设“终身监禁”提供具有说服力的说理论证。
【关键词】终身监禁; 无期徒刑; 刑种; 刑罚执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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