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哲:论我国引入新闻出版者邻接权的必要与构建《出版发行研究》(2021年第02期)

发表时间:2021-04-22 文章来源:法学院

戴哲,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教师,法学博士

【内容摘要】新闻出版者邻接权于2019年被写入欧盟指令,由此引发学界关于我国是否有必要引入这一邻接权的争论,亟待厘清。在互联网时代,我国新闻出版行业面临着与欧盟相类似的困境,新闻内容的巨额收益为二次传播者所攫取,新闻内容供给与收益的平衡被打破,这对新闻供给的产业链条造成了巨大的冲击,我国因此也有必要创设新闻出版者邻接权,以重塑新闻内容供给与收益的平衡。同时,在假信息和洗稿现象兴起的当下,这一权利将为优质信息的供给提供支持,彰显出版价值。在制度构建上,我国立法者可以借鉴欧盟立法,将新闻出版物规定为权利客体,并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作为这一邻接权的唯一权能。此外,我国应对权利进行适当限制,并采用两年作为权利保护期限。 

【关键词】邻接权;新闻出版者;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