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教师史蔚在《法学家》(2022年第5期)发表论文

发表时间:2022-10-10 文章来源:法学院

近日,我院教师史蔚在《法学家》(2022年第5期)发表论文《企业合规人员的不作为刑事责任探析》。

  

该文认为:在企业的合规管理体系中,合规人员既需负责识别合规义务、提供合规建议等前置的预防型工作,也需负责识别合规风险、监督违规事件等具体的回应型工作。合规人员没有保护保证人义务。当合规人员的先行行为创设或升高了法益侵害危险时,负有监督保证人义务。对于没有指令权的合规人员而言,当其仅负责预防型合规工作时,无监督保证人义务;但当其在回应型合规工作中对企业危险源有信息优势时,因对危险源存在部分支配而负有监督保证人义务。合规人员不作为刑事责任的范围不宜过分扩张:应合理限定作为义务的内容,审慎判断作为可能性、因果关系、故意或过失是否成立,合规人员故意不阻止员工故意犯罪时大多成立帮助犯,针对合规人员增设业务监督过失罪的建议有失妥当。

史蔚,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讲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刑法、比较刑法。在《政治与法律》、《刑法论丛》等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多篇,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等多项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