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成果是在“一国两制”背景下,针对CEPA条件下大陆与港澳合作日趋融合,三地亟需大量兼容精通不同法域的应用型法律人才,然此类人才极其匮乏的现状,经过不断的探索、实践、总结而形成的创新性人才培养模式。概括而言,本成果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确立了“中国法为本,跨法域融合”的跨境法律人才培养理念
应合CEPA条件下,大陆与港澳合作日益密切,跨境法律事务越来越多,然跨境法律人才却极匮乏的现状,本成果以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和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建设过程中的积累为基础,确立起“中国法为本,跨法域融合”的跨境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新理念,坚持厚基础、宽口径,全程融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强化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提升学生的多元智能,促进教育与接轨于港澳的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从而突破了现行“一元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实现对精通大陆和港澳三地法律,能力突出,能够适应“一国两制”需要的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为跨境法律服务提供人才保障。
(二) 建立起本土化与跨境合作有机结合的培养模式
考虑到大陆与港澳经贸合作过程所面临的大量的跨境法律问题,我们积极探索本土化与跨境合作相结合的培养新模式。首先是“走出去”,将本科和硕士教学均延伸到港澳。通过与香港理工大学、香港职业训练局、香港专业进修高等学院以及澳门教育服务中心合作,已建成4个境外面授基地,其中本科面授点2个,硕士面授点3个,含经济法、民商法专业以及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并将在香港设立法律经济学博士生面授点;已有47门和14门本科和硕士课程获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注册认可,47门本科课程获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注册认可,并通过12次年度定期审核。已经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院、香港何伯华律师行和香港AIA集团设立3个境外实践教学基地。我们在港澳本地以中国法为主,兼采不同法域教育模式,面授培养了650多名港澳学生,他们直接服务当地社会和跨境法律事务。这种培养模式在当地受到肯定,效果很好。有很多学生在港澳或海外知名高等教育机构已获学士、硕士学位而选择到面授点接受培养;有半数以上学生在修读完本科学位后选择在面授点继续攻读硕士学位;其次通过“请进来”,让内地法学教育融入“港澳元素”。为实现法域与文化教育的有机融合,我们敦聘了香港大学法学院李亚虹教授、香港知识产权署署长谢肃方先生、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王贵国教授、香港李宇翔律师、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长何超明先生、澳门特别行政区监狱副狱长吕锦云女士等大量港澳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授,兼任法律硕士兼职导师,定期为学生开设专题讲座和学术报告,与学生座谈交流;并通过组织暨南大学香港法学同学会及澳门校友定期返校,与在校学生进行经验分享和交流,帮助在校学生更好的了解在港澳就业应具备的技能、应聘技巧和心理准备,成功地在内地法律人才培养体系中注入了“港澳元素”;此外是加强区域融合,与港澳相关法律教育机构建立起良好的跨境沟通机制和多种合作机制,促进人才培养。每年我院赴港澳授课教师近20人次,通过长期的交流与互动,已与相关法律院系和法律机构建立了良好的沟通机制,积极探索跨境法律人才培养面临的新挑战,在课程开发、课题研究等方面建立了多种合作机制。2007年,我院主办两岸三地法学院(系)院长(主任)联席会议,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多名领导和专家应邀出席会议,共商两岸三地法学教育大计;2010年,我校与香港理工大学合作举办“中欧社会论坛”,分别在我院和香港理工大学设立分会场;徐瑄教授主持完成了香港知识产权署的粤港知识产权合作研究项目;2009年以来,我院先后选派10多名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到香港中文大学进行培训和交流,探索法学教学模式、课程体系、教学方法以及教学管理信息化等问题,有力地推动了大陆与港澳区域法律文化以及法学教育的融合与创新。
(三)打造出具有全球视野的“三三制”课程体系
着眼于造就跨境法律人才的合理知识结构,我们对课程体系进行了“内地法+港澳法+国(区)际法外国法”的“三三制”改造,构建起特色彰显的“三三制”课程体系:(1)全球视野。在国(区)际法外国法模块的课程中引入英文原版教科书、率先在国内推出自主中国法全英教材系列等举措,加强了本土化与国际化有机结合的课程体系建设。(2)结构合理。在法学专业14门核心课程模块构成课程体系的基础之上,设置增进学生处理跨境法律事务能力的港澳法课程模块和国(区)际法外国法模块,而令人才培养的知识和技能结构更趋合理。如增设必修课程《港澳基本法》、开设选修课程《港澳台法律制度》、《香港法概论》、《澳门法概论》等。其中,《港澳基本法》课程也是广东省省级重点课程。(3)信息化、精品化。我们始终坚持课程建设的精品意识,不断推进课程信息化建设。已建成国家、省、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等50多门,主干课程均已实现信息化。
(四)建设了分层化、多元化的新型法学教材系列
针对学生的跨境需要,我们不断优化教学内容,创新教材建设,形成凸具创新性、实用性和适应性的三大教材系列。(1)配合中国法双语教学,推出国内首套全英教材系列。该教材系列已出版5本,其中1本列入“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1本获司法部全国法学教材优秀作品奖。系列教材整体获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2)针对港澳生学习特点,组织编写特色独具的外招生教材系列。已有13本列入国务院侨办境外生教材系列资助计划,已经出版4本。(3)探索适应内地学生需要的新型教材,编写出理论深度和实践探索并举的法学教材系列。该系列现已出版13本,涵盖了绝大多数主干课程,《商法学》教材的原理、实例与图解三位一体,获中国大学出版社教材一等奖。
(五)创建了与港澳接轨的法律职业对接机制
为疏通大陆与港澳法律职业不对接的障碍,我们探索建成与港澳接轨的实务训练和养成职业技能的多种机制。(1)通过与港澳及海外的教育或实务部门合作,以“3+1”、“2+2”或课程贯通衔接等方式,构建“大陆-港澳及海外合作培养”机制。如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院合作,与英国伯明翰大学共建国际商法硕士研究生教育项目,与香港大学探索相关合作路径等。(2)专设与港澳接轨的职业能力训练课程,创新相匹配的教学模式。我们专设了《案例分析与研讨》、《司法口才训练》、《法律诊所》、《律师与公证实务》、《模拟法庭》等与港澳接轨的职业能力训练课程。在教学过程中,着力营造促进学生高阶能力、职业能力发展的学习环境,实现从知识本位向能力本位的转变,并赢得普遍认可,相继有10人次获省、校级教学名师等称号和教学奖项。(3)不断优化实践教学条件和实训机制。一是通过仿真教学、案例教学、法庭观摩、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实训环节,切实提高学生的应用能力和实际操作水平。按照不同法域和法律部门开展案例库建设,及时更新案例内容,保证案例教学顺利开展;积极探索和建设开放实验项目,按不同法域、不同法律部门进行模拟法庭训练;建立和完善法律诊所、法律技能培训中心、解决案件工作坊等校内法学实践教学设施,并建成2个校级实训室。二是积极共建校外法学实践教学基地。已建成16个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其中港澳3个,实践基地设施完善,管理规范,完全能满足实践教学要求。三是通过兼职导师、专题讲座等形式,提升学生的实务技能。现有48名境内外司法实务部门专家担任兼职导师,组织实务专题报告20余场次/年。学生的职业技能和素养受到广泛认可,在境内外各级职业能力竞赛中频获佳绩。